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委托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为了保证二次供水水质安全,保障用水居民的身心健康,防止发生水质污
染事故,根据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第 156号令)及《郴州市城市
二次供水管理暂行办法》(郴政办发( 2011)32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甲方决
定将本单位管理的二次供水水池(箱)的清洗消毒工作委托乙方实施,经甲乙
双方磋商一致,特签订此合同。
一、承包范围
甲方将本单位管理区容量为 立方米的水池(箱)明确水池的具体位
置交由乙方清洗消毒。
二、合同有效期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内乙方应对
甲方的水池清洗 次(按照《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
三、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一)合同金额(人民币) 元/次整(含水质检测费)以上费用包含
国税(价格随物价上涨而提升)服务形式:包工包料。
(二)付款方式: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