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云建标 [2011]454 号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安
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
知》(云财综 [2011]46 )文件的规定,现就建安工程造价税金的计算调整如下:
自 2011年 1月 1 日起,调整《云南省 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
建安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
调整后的建安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
工程所在地 综合税率 % 计算系数
市区 3.36 0.0348
县城、镇 3.30 0.0341
其他 3.18 0.0328
附件: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政
策的通知》(云财综 [2011]46 )文件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