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企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 (企业)的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
设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区域内, 实施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单位 (企业) 及对工程项目管理
单位的实施监督管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 (企业)是指具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能力的
企业,受建设工程项目法人或政府授权的投资主体 (以下简称委托方) 委托或者自行对建设
工程实施管理的工程项目法人或政府授权的投资主体依据国家批准的项目文件、 有关建设工
程的法律、 法规和建设工程管理委托的合同内容, 对建设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全过程或若干阶
段进行专业化的管理。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全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 (企业)的工作实施统
一管理,负责对项目管理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