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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工程量清单评标(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以下简称工程) 施
工招标评标活动, 保证评标的公平、 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
合法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方法报价招标的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
构(以下统称招标人) 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报
价要求进行投标报价。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工程应当采用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招标。
第三条 评标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
成员人数宜为 7 人以上的单数,其中相关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少于 3
人。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