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煤矿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煤矿项目初步设计质量,确保煤矿项目实施的规
范化、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关于进一步加强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 2010〕709号)、《云
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
意见》(云政发〔 2014〕1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支持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通知》 (云政办
发〔2014〕3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结合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省级管理范围内煤矿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工
作。
第三条 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负责办理以下煤矿项目初步设计
审批:
(一)设计生产能力在 30万吨 /年以上,纳入“整合重组一批”
和“改造升级一批”的煤矿项目;
(二)新建煤矿项目;
(三)省监狱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煤矿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