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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桥区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
作,提高全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管理能力,确保全系统的安全稳定,
根据《五通桥区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和市司法局印发的 《乐
山市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处置突发事件应坚持的工作原则。
(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把保障单位的安全稳定和
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突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预防与应急
相结合,切实做好应急处突的思想准确、预案准备、物质准备和模
拟演练等工作准备。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区司法局在区政府的领导下
负责本单位的应急处突工作。
(三)依法处置、按政策办事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
和政策规定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的权
益,维护全系统的和谐稳定。
( 四)集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