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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营孜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为适应矿井发展要求,切实加强井下电气管理,贯彻落实《集团
公司井下电气管理规定》,完善井下电气“三大保护”,消灭井下电气失
爆,提高矿井井下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 、
《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
法》、《煤矿井下三大保护细则》和其它相关规定,并结合我矿井下电
气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电气管理机构和职责范围
矿成立井下电气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机电矿长
副组长:机电副总
成 员:动力部长及副部长、机电办成员、电管队队长及电气检
查员
(一)小组职能
机电矿长全面负责井下电气的管理工作, 动力部是全矿井下电气
管理的业务职能单位, 动力部应有一名副部长分管井下电气工作, 并
有电气工程师或电气技术员专门负责井下电气工作。 各单位应有机电
负责人负责该单位井下电气管理工作。
动力物资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