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架物料提升机委托安装协议
甲方(委托方):湖南省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承接方):中山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甲方使用井架物料提升机的需要,在乙方资质许可的范围内,甲方委托
乙方实施安装任务。 为明确责权利关系, 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经甲乙双方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并承诺共同遵守。
1、甲方委托乙方承包安装南海市桂城北约徐龙建筑机械厂生产的规格型号为
SS100-C1、SS100-C2井架物料提升机两台,安装地点位于中山市电子科技大学
中山学院科研行政办公楼土建工程。安装高度 42.9米。
2、乙方负责安装井架物料提升机所涉及的报装、安装调试、自检和报验任务,
相关费用计入安装费。安装高度超过 40米时,甲方如需乙方实施顶升、维修保
养和拆卸等任务,需另行协商,不属于本协议的事项范围,乙方不予负责。
3、甲方委托乙方所承包的安装任务, 应支付乙方的安装费由安装单位支付费用。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