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客户名称
地址
联系人 邮编 电话
传真 Email 网址
样品名称 商标 样品等级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 生产批号
样品数量 抽样基数 抽样地点
抽样时间 抽样人 送样时间
受检单位 地址
生产单位 地址
检验依据:
检测费 样品加工费
报告交付费
(邮寄等)
费用总计
业务受理 合同评审
说明:
1、上述信息请客户代表认真核对,检验报告签发后客户信息将不能更改,其它各项信息的更改,客户必须以书面
方式提出申请。
2、客户要求在报告申诉期 (报告交付后 15天内 )满之前取回样品和资料的,必须提供对检验报告不提出申诉的书面确
认。对破坏性检验的产品,未送备份样品的本所不受理申诉。对现场检验的产品,客户应在申诉期结束前妥善保
管,否则本所不受理申诉。
3、客户在检验报告交付日期后满 30天仍未取回的样品,本所不负保管责任,保质期短的样品务必及时领回,超过
保质期不予保留。
客
户
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