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
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京建法 [2005]515 号
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 印发给你们,请
认真学习,依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通知
抄送:志华副市长、建设部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5 年 5月 30日印发
共印 200份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的若干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 监理和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 维护公
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根据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 结合本市建
筑市场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资格预审文件的同
时,将资格预审文件向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或者区、 县招标投标
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