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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高速铁路
工程监理管理及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京沪高速铁路工程监理工作, 加强监理工作管理, 根据铁道
部《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铁建设, 2007? 136号)、《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管
理暂行规定》(铁建设 , 2007? 176号)、《铁路建设工程监理信用评价暂行办法》
(铁建设, 2008? 3号)、,结合京沪高速铁路建设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科学地开展工程监理工作,做到以
事实为依据,以数据和文字为凭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全线中方监理工作的管理及考核, 外方质量代表的管理
及考核另行制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总指对全线监理单位及其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 总指技术
质量部负责实施;指挥部负责管段内各监理单位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 监理单位在管段现场设置监理项目部, 实行总监理工程师 (简称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