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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河北省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是河北省北部重点生态环境建设工程, 工程的实施直接关系到张
家口市、承德市国计民生和京津地区的生态安全。为确保河北省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顺利实施, 根据
《防沙治沙法》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四部委制定的《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管理办法》 ,结合本省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实施遵循以下原则:
——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原则。以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为根本目的,把生态建设与
当地经济发展和农牧民脱贫致富结合起来, 与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方式改进结合起来, 在实现生态建
设目标的同时,增加群众收入。
——以防为主、保护优先原则。全面保护现有植被,杜绝滥垦、 滥牧、滥伐、 滥采等现象发生,控制
沙化蔓延,使沙化治理在妥善保护的基础上扎实推进。
——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原则。把工程措施、生物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