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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聘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人事管理,保证人员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如下
制度
一、人员聘用
1、人员聘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具体承办。
2、人员聘用严格实行竞聘、考察、试用、任用的办法进行。
3、应聘人员首先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初察, 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
附一张一寸彩色免冠近照,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报人事主管
领导审查,由主管领导会同相关领导和人员进行考察会审确定是否
试用,试用期为一至两个月,最后决定是否任用。
4、应聘人员在申请职位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详实正确,如有隐
瞒、虚报,将被随时解雇处理,且不给任何补偿。员工若有个人资
料发生变动,须于变更后一周内通知人力资源部,并提供有关证明。
5、应聘人员可以自荐、推荐和用人单位选聘,但严禁任何人不
按规定随意安排人员进入公司,未经考察和正规程序擅自聘任的一
律不予认可,并不发给工资和任何补偿。
6、各职能部门对聘用员工应本着精简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