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进出场管理制度
为了健全工地管理,严格控制无关人员随便进入工地,
使该退场的人员及时而正常的退场,特制订以下制度。
1. 未经门卫许可,任何人不得进入工地和宿舍区。
2. 经批准在工地录用人员,由接收班组的班组长先带到
门卫登记,并上交本人身份证和一寸脱帽照片六张,否则按
有关规定处理。未办理好有关手续的,不作为本项目部的职
工,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3. 录用人员进场后 7天内必须与接收班组签订劳务协议
书,并上报工程部备案,否则将不予录用。
4. 录用人员必须听从工地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的指挥,服
从领导,自觉地严格执行本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
5. 持他人证件或假证件进场者,一经查实,视情节罚款
50-100 元后予以清退。情节严重者送派出所处理。
6. 经组织批准的退场人员,由所属班组的班组长申请,
项目安全员签字,在门卫处领取本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