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成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人工成本管理,
合理地计划、使用、控制人工成本,结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人工成本预算管理工作。
第二章 人工成本的构成
第三条 人工成本是指在一定时期内,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
使用劳动力而发生的各项直接和间接费用的总和。 纳入人工成本
范围包括:职工工资总额、保险费用、职工福利费用、职工住房
费用、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企业年金费用、
企业支付的内退及下岗职工工资总额、企业支付离退休人员费
用、劳务派遣费用和其他人工成本费用等。
第四条 职工工资总额: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形式直
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具体包括 :基本工资 +
绩效薪酬 +奖励性单列工资
第五条 保险费用: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由企业提
取、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不含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