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管理
关于新聘及新任课教师试讲的暂行规定
为了提高我院师资队伍素质, 保证教师授课质量, 满足教学需要, 特对新聘与新任课教师试讲做如
下暂行规定:
一、新聘教师试讲办法
1、凡应届大学毕业生,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师德、师风、职责、教育学、心理学) ,考试合格后,
经教务处、师资处备案,再申请试讲。
2、全日制高校本科生(包括研究生) ,毕业后根据教学需要,可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试讲。经
试讲通过后该学期应安排一门课程。
3、非全日制高校本科生毕业后,半年内不能安排授课内容。
4、非全日制高校专科生以下(含专科) ,除个别课程外,原则上不能授课。
二、教师任新课试讲办法
1、全日制高校本科毕业生由系(部)组织试讲,通过后应在假期前安排好下学期课程,非全日制
高校本科毕业生要提前半年布臵授课任务,同时必须给本门课主讲教师助课半年或进修半年本门课程。
2、试讲前本人要精读教材,充分掌握本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