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
7.2.11 下列工程应在工程内部设置柴油电站:
1 中心医院、急救医院;
2 救护站、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等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之和大
于 5000m2。
7.2.13 救护站、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等应按下列要求设置柴
油发电机组:
1 建筑面积之和大于 5000m
2
的防空地下室, 设置柴油发电机组的台数不应少于 2台,其
容量应按下列规定的战时和平时供电容量的较大者确定:
1)战时供电容量应满足战时一级、二级负荷的需要,还宜作为区域电站,以满足在低压
供电范围内的邻近人防工程战时一级、二级负荷的需要;
2)平时引接两路不同时停电的电力系统电源供电时, 应按满足防空地下室平时一级负荷
中特别重要的负荷确定;
3)平时引接一路电力系统电源供电时, 应按满足防空地下室平时一级、 部分二级负荷 (消
防负荷、不小于 50%的正常照明负荷等 )之和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