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为依据,并结合具体情况编制的。
本标准适应于新建、扩建的仿古建筑和园林景观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和临时性工程。
二、本标准与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使用界线划分:
1.凡独立建造的仿古建筑如仿古的亭、台、楼阁、榭、舫、廊、寺、庙、殿、堂、斋、轩、
塔等工程和现代建筑中的仿古分部分项工程执行本标准。
2.在现代建筑厅堂内建造的仿古建筑, 其基础(不包括露明的台基) 若与整个建筑连在一起,
基础工程执行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单独施工的基础执行本标准。
3.在现代建筑屋顶平台上建筑仿古建筑以平台上皮作为划分界线。
4.檐高超过 20米的超高增加费,按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应项目计算。
三、本标准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选用合格材料编制。
四、本标准的工作内容包括全部施工过程,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已包括在内。
五、关于人工:
标准中的工日量是根据仿古建筑和园林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