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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室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
(业 主)
甲方:深圳市三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栋 房业主 (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东方 ?明珠城广大业主共同利益,严格遵照东方 ?明珠城原设计规划的各项要求,营
造安宁、舒适、优雅的居住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乙方所有的东方 ?明珠城 栋 层 号房按《东方·明珠城房屋装修申
请审批表》所填报工程项目及提交的图纸施工。
第二条 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实期限
1、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家居装修者应自开工之日起的 3个月内完成装修。
第三条 允许施工的时间
1、 噪音施工时间: 9:00——12:00,15:00——19:00;
2、 静音施工时间: 7:00——19: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必须作静音施工) .
第四条 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装修垃圾的搬运时间为 19:00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