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合同
发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
方)
承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
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维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维修工程。
2、工程地点: 小区 路 号。
3、工程范围:本工程涵盖 住宅小区( )、( )体
渗漏及 、 、 维修等工程(详见维修工程预
算)。
4、合同工期:开工日 年 月 日,竣工日 年 月 日,
该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因天气或其它因素
影响施工,经甲方确认书面同意后乙方可以适当延长工期。
二、工程服务形式
包工期、包质量。
三、工程维修材料的供应:
本合同中涉及的维修材料(设备)的内容,应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如由()方提供维修材料的、提供方应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