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质量保证书
(征求意见稿)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2017版
编号:
感谢您购买本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请认真阅读《住宅质量保证书》说明及全文,
并妥善保存。
说明
一、本《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
十一条和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及我省商品住宅质量的实际情况制定。
二、商品住宅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证书
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存续期少于商品住宅实行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
明书制度的规定》,以及《住宅质量保证书》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
得低于最低保修期限。
三、住宅质量保修期是以商品房交付使用验收单上签署的日期作为起始时间。
购房人(买受人)接收所购买的商品房时,应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对
所购商品房及房屋装修、设施、设备的质量、运行情况进行验收确认,并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