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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明确“危大工程”范围,专项施工方案须包含这些内
容!
2018 年 5月 22 日住建部再次下发文件,对危大工程的
范围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予以明确。 3月份,住建部印发
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明确自 6
月 1日起施行。《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
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
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施工单位应当
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
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依照《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并暂扣安全生
产许可证 30日。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
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勘察单
位应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设计
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
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