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供水管网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供水管网管理,确保管网正常、安全运行 ,明确集团公司
供水管网的管理机构和职责,规范对管网巡检、维护、监察、阀门及
消防栓等附属设施的管理要求。 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的供水管道巡检、维护、监察、阀门
及消火栓的管理工作。
3 管理区域
集团公司供水管网管理区域划分为六个区块。 分别是:中心城区、
南浔片区、双林片区、练市片区、菱湖片区和埭溪片区。
各个片区管网分界点详见附件一。
4 管理部门及职责
4.1 营销中心和南浔、双林、练市、菱湖、埭溪各子(分)公司为公
司供水管网的职能管理部门,职责如下:
4.1.1 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已竣工验收的供水管网和附属设施进行管理
和维护,并做好保护宣传工作。
4.1.2 负责对管辖范围内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巡检 ,对影响供水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