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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店商品采购框架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中化石油吉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天键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6451 号中化石油吉林有限公司 5 楼。
电话: 0431-81929136 传真: 0431-81929122
乙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就
乙方向甲方名下所属加油站的便利店供应商品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采购内容
甲方应在乙方提供的 《商品报价清单》(见附件 1)的范围内自行选择采购商品。
乙方变更附件 1内容的,应提前 15天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二条 订货
甲方在乙方提供的商品清单内确定所需货品后,将以订单的形式向乙方确定具
体所需采购的商品,乙方每次需在甲方发送的订单确定的商品范围内供货。订单格
式和内容见附件 2。乙方暂时性断货的, 乙方有义务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