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道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保障工程建设过程中交通畅通和施工安全,做到文明施
工,服务社会,树立良好的公路建设者形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
行交通厅《关于在公路改建改造工程中加强便道管理保障通行的通
知》及《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便道管理办法》 ,确保社会车辆正常通
行,为社会提供良好的服务,并结合此项工程具体特点,特制定管
理细则:
一 .公路便道管理实行管养责任制,在此项目便道管理中,执
行办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监理组长为便道管养
的直接责任人,对其承建合同段便道管养和保障通行工作负责。
二 . 便道管理的技术要求
1.项目便道设置的技术指标必须满足以下技术指标, 便道宽
度不小于 8.0m,便桥 (涵 )的最小宽度不小于 8.0m,便道最小平曲
线半径不小于 30m,最大纵坡不大于 6%,线型基本平顺,直线段
最小长度不小于 100m。
2.工程项目便道设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