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1、塔吊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吊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2、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
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3、 在进行塔吊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操作人员应鸣声示意。检
查电源电压应达到 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 +20V、 -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
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4、操纵室远离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
或采用对讲机等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5、 塔吊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
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
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6、塔吊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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