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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的正
常运行,发挥防火灭火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的责任
单位,具体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登记、检查,并拟定维护保养计划提
交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第三条 单位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均应单项登记造册,建立设施器材
台帐。台帐内容应包括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进日期、安装配置部
位、维修保养时间等内容。 新采购或更换的设施器材,应于 5日内更
新台帐。
第四条 每日检查
1.值班人员每日应当检查集中报警控器的功能(如报警功能、自检、
复位、消音等)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功能是否正常,有关指示灯有
否损坏,主、备电源自动转换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日检
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在《系统运行日登记表》中详细记录;
2.每日对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照明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