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代表人培训记录总结
(2010年 1—5期+2011年 1-2 期)
一、主板 IPO审核的非财务问题
(发行部一处杨文辉处长)
一、关于审核过程中引入新股东
(1) 虽然去年存在光大银行、杭州银行在审核过程中安排了私募,但是,证监会
认为原则上在审核过程中股权不得发生变动;
(2) 增资扩股需要延期审计;
(3) 引入新股东(增资或老股东转让) ,原则上需要撤回申请文件,办理工商登
记和内部决策程序后重新申报。
二、关于在审期间的利润分配问题
(1)在审核期间向现有股东分配利润的,实施完成后方可提交发审会审核;
(2)分配股票股利的,须追加实施完毕后的最近一期审计;
三、关于撤回材料不久又申报
目前存在不少发行申请人撤回申报材料后不久又向证监会递交了发行申请。 原则上,
证监会允许发行人撤回材料后重新申请,但是需要说明:
(1)如果涉及更换原有中介机构,需要说明原因;
(2)如果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