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
深度规定(试行)
保定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规范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行为,提高规划设计水平与质量,明确
编制内容与深度要求,保证规划设计的全面性与可操作性,按照综合协调、统一规划、促进
规划上水平、建筑出精品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我市中心城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编制均需按本规定执行。
1.3 规划编制必须严格遵守规划条件和相关规范、规定。
第二章 规划设计内容要求
2.1 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在方案阶段应提供以下资料:规划说明书、区位图、
现状分析图、规划总平面图、日照分析报告、鸟瞰图及沿主要道路景观效果图、景观绿化设
计图、规划方案分析图、基础设施配置分析图、大样图、太阳能综合利用规划图、建筑方案
图。
2.2 规划说明书内容及深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