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条例
篇一:
调整贷款方与借款方之间在借贷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
系的法律。是司法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借贷纠纷案
件的法律依据。
在中国, 1985年 2 月 28日国务院发布 ,于同年 4 月 1
日起施行。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关于借
款合同的有关规定而制定的实施细则。 的立法宗旨是为了
加强信贷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借款合同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信贷计划的执行。它适用于实
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等单位同银
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城乡个人
同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也应
参照 执行。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借款合同的贷款方
只能是银行、信用合作社和经批准可以发放贷款的其他金融
机构。非金融机构不得经营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允许相互
借贷。合同原则 借款方借款必须提出申请,经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