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19881003
【实施日期】 19890101
【时效性】有效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1988年10月3日公安部 建设部印发)
第一条 为加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 改善道路交通状况, 保障交通安全畅
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和《城市规划条例》 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
停车场分为专用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车辆
停放的场所和私人停车场所; 公共停车场是指主要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
所。
第四条 停车场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
求,其规划设计须遵守《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包括有关的主体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城市规划部门
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