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淘汰燃煤小锅炉的工作方案
根据《 X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X政发〔 X〕
31号)和《X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为切实
改善 XX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县政府决定分期分批强制淘汰建成区
内每小时 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 (含燃用其他高污染燃料的锅炉、
窑炉等设施)。为保障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和保护人民群众
健康为目标,按照政府统筹、部门协调、单位联动的工作思路,采取
集中并网、拆撤扩建、清洁能源替代等措施,淘汰县城建成区内燃煤
小锅炉,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切实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促进
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集中供热为主、清洁能源替代为辅的原则。
淘汰燃煤小锅炉应遵循集中供热并网为主, 电、天然气采暖方式
为辅,新能源或者其他清洁能源供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