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直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理核查专项工作
方案
为落实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 摸清市直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
位国有资产“家底”,市政府将启动市直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国有
资产清理核查专项工作。 为保证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制定如下工作
方案。
一、清查目的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掌握闲置资产和出租、出借资产情况,维护
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 提高国有
资产的使用效率,达到国有资产规范管理、保值增值。
二、清理核查的范围、基准日
本次确定的清查范围:
(一)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占有的土地、 房屋等国
有资产;
(二)由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改革后新单位)及所属企业占有
的土地、房屋等国有资产。
清查基准日: X年 12 月 31 日。
三、清查主要内容
(一)资产情况 :主要包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所有者权益以
及企业股本及其构成等。
(二)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