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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基建项目全过程管理, 保证公司建设项目
的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发挥投资效益,建设一流项目,根据国家、
省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基建项目, 是指由公司或控股公司建设的
新(扩)建项目。
第三条 基建项目管理的范围, 包括从项目前期准备、 核准文件
和施工图的编制及审查、 招标采购、工程施工、投料试车、竣工验收,
直至项目后评价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项目管理职责划分。
公司基建项目部为公司项目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向主管部门上报
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申请,参与项目核准报告、设计文件的审查,审
批项目招标方案、开工申请、建设目标责任书、工程变更,参与项目
竣工验收,负责对项目经济性进行动态评价和风险评估, 负责对项目
进行后评估,重要事项及时向集团报批。
公司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