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Q/K.G3/07-2011
一、总则
1、为加强本公司档案工作,充分发挥档案作用,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
平,有效地保护及利用档案,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档案,是指公司从事经营、管理以及其他各项活动直接形成的
对公司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3、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 结案后及时归档。
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 不得擅自
带走或销毁。
二、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
1、公司指定行政部门专人负责文件材料的管理。
2、文件材料的收集由各部门或经办人员负责整理,交总经理审阅后归
档。
3、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的,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
办部门或人员收集。
4、会议文件由行政部门收集。
5、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文字文件和电子文件,归档后的电子文件仅由
公司行政部门的专人保管,部门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