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安 部 : 民 用 建 筑 外 保 温 材 料 纳 入 消 防 验 收
近日,公安部消防局下发通知, 明确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 并要求各地公安
消防部门加强对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监督管理。
近年来,南京中环国际广场、哈尔滨经纬 360度双子星大厦、济
南奥体中心、北京央视新址附属文化中心、上海胶州教师公寓、沈阳
皇朝万鑫大厦等相继发生建筑外保温材料火灾, 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
财产损失,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已成为一类新的火灾隐患, 由此
引发的火灾已呈多发势头,为此,相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有关标准、
规定。在新标准、 规定发布前,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
负责的态度,为遏制当前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高发的势头,
把好火灾防控源头关, 公安部消防局下发通知, 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
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
将民用建筑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