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
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交通部《关于印发 <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
定>和<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 >的通知》
(交公路发[ 2003]89号)的规定,我厅将组织开展公路养
护工程从业资质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本次复审范围为省交通厅核发的,且 2011年到期的公
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
二、复审材料申报内容
1、企业出具的申请函(红头文件、盖章)。
2、《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单位资质证书复审申请表》
一式二份。内容及填报格式应符合《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
暂行规定》及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要求。
3、附件材料一式二份,具体内容、表式同《公路养护
工程准入规定》要求,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
事业法人证书、 公路工程技术、 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 (资格)
证书和养护技术工人上岗等级证书、从业单位近三年财务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