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大中修、水毁修复、整治工程
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公路养护大中修、水毁修复及整治工程的施工管
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强化内部管理,把现有
的公路养护及工程管理机制向市场化发展,并逐步培育和建
立独立、公正、 、规范运作的养护市场,结合我总段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总段所属的公路段承揽的大中修、水
毁修复及整治工程。
二、各公路段在接到总段调查重点病害的通知后,必须
同总段养护管理科派驻路政大队的技术员一同做调查工作。
调查病害时必须认真、负责,对沿线的路况进行详细调查,
不能走马观花,病害分类要规范,数量必须准确,且明确注
明具体桩号、位置。
对于水毁造成路基、路面或防护工程损坏的,各公路段
要在及时做好病害统计工作的同时,首先做好公路的保通工
作,并把水毁修复的数量、方案报总段养护管理科,水毁报
告中必须要有总段养护管理科派驻路政大队技术员的签字
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