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路 大 桥 工 程 保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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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大桥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
一、环境保护监理的依据:
1、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2、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
3、政府批准的建设工程文件及设计文件;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其他建设工程合同等;
5、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二、环保监理组织机构
成立安全监理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高级驻地
副组长:副高级驻地、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组 员: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监理员
三、工作范围及工作重点
1、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
中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方案、实施办法进行审核。符合相关
规定,由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核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的环境保护、 水土保持组织机构专职人员、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及相关制度的建立,是否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