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项目管理手册(建设中心)
第一节 合同段交工验收程序
一、工程初验
(一)初验条件
合同段工程在满足以下条件后,承包人可尽早向监理工程师申请交工的意向:
1.承包人拟申请交工的工程已经基本完成,剩余工程收尾工作量很少,且在缺陷责任期内
完成这些工程时,不影响完工工程的正常使用及施工安全;
2.监理工程师已分别按照《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的要求基本完成分项工程质量检查和
评定,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分项工程交工证书。
(二)初验检查内容
合同段工程初验由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总监理工程师在认为上述条件基本具备后,应在
收到承包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意向书 7 天内组织承包人、监理工程师按以下方面内容对合同
段工程完成初步检查,并通知工程管理部、相关承包人派人参加(其中路面承包人主要参与路
基、桥梁宽度、高程、横坡等联合测量) 。检查内容包括:
1.逐项检查拟申请交工的工程是否按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