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局公路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保护
公平竞争,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建设工期、降低工程造价、推动技术
进步、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我局公路建设事业健康地发展,根据《公
路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萍乡市公路管理局湘东分局的公路新、改
建工程和其大中修工程。
第三条 公路工程招标投标实行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制度。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分局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 招 标
第四条 实行施工招标的公路工程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已审批 ;
2、已列入国家或地方建设计划,资金已落实 ;
3、征地拆迁工作已基本完成或落实,能保证工程项目分年度连
续施工 ;
4、标书已编制完毕。
第五条 招标可采用下列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公
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依据本办法进行,议标报请上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