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北 省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
申请单位:张家口市公路工程管理处
二零一一年五月
说 明
1、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十条要求:
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在完成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之后,在办理施
工许可证前三十日,按照交通部有关规定到张家口市公路工程质量
监督站办理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手续。
2、该《申请书》由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填写,
一式两份,根据项目送具有管辖权的质量监督部门。
3、该《 申请书》附 件的有关资料随《 申请书》送 一份。
4、没 有办理监督申请的工程项目,质 量监督部门不予以
监督和质量鉴定。
监 督 申 请 书
张家口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张家口市 2011 年普通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项目业已申
请开工报告。按 照交通部《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的 要求,
现提供该工程概况和有关资料,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请予以办理。
申请单位:张家口市公路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