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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变更行为, 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保证
工程质量,根据国家和交通行业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工
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公路建设项目的变更管
理。
第二章 工程变更的基本条件
第三条 原设计文件不完善或存在错误而提出的设计变
更。
(一)设计文件中存在错、漏、缺部分的;
(二)勘察设计资料不准确,导致设计不准确或存在问
题的;
(三)原设计与实际自然条件(地质、水文、地形等)
不符,无法据实指导施工的。
第四条 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 提高建设成效而提出的工
程变更。
(一)为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 更好地保证工程质量,
节省投资的;
(二)在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使用功能和技术标准的
前提下,能减少工程数量,降低工程成本或施工工艺难度,
不增加相邻工序的工作量或难度,加快施工进度的;
(三)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