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
施工监理合同
业 主:
承包人 :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
施工监理合同
为优质并按期建成 公路工程,交通运输局(以下简
称业主)将本工程的施工监理委托给 (以下简称监理
单位)承担,并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施工监理的工程范围
公路工程的永久性以及为其服务的临时工程均属于监理范
围。
二、业主向监理单位支付的监理服务费:在合同内,业主按照与施工
单位签订的本建设项目施工合同范围的工程, 应支付监理服务费为 施工招
标中标总价的 2.9%即 12547692.52×2.9%=363883.08 元,经双方商定本
项目监理服务费为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 360000.00)。
三、施工监理的依据
1、本监理合同;
2、建设单位与第三方签订的有关合同文件;
3、业主制定的各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4、省、厅、市、县对本工程项目建设有关事项决定的会议纪要;
5、交通部《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