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及财产安
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
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 应当
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 是指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
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
工、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
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统一监管、分级负责。
交通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