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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 增强试验检测
机构和人员诚信意识,促进试验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 2004年 14号
令)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2005年 12号,
以下简称 12号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持有公路水运
试验检测工程师或试验检测员证书的试验检测从业人员和取得公路水
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并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鉴定、 验收、评定(检
验)、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的试验检测机构的从业承诺履行状况
等诚信行为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 信用评价应遵循公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信用评价
工作的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