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发布机关: 交通部
发布文号: 交通部令第 1 号
发布日期: 1988 年 6月 28 日
实施日期: 1988 年 8月 1日
时 效 性: 有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第四十条的规定,
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路”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路工
程技术标准修建, 并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 城乡间、 乡间可供汽车行驶的公共道
路。
第三条 公路分为国家干线公路(以下简称国道) ,省、自治区、直辖市干线公路(以
下简称省道),县公路(以下简称县道) ,乡公路(以下简称乡道) 和专用公路五个行政等级。
国道是指具有全国性政治、经济意义的主要干线公路,包括重要的国际公路,国防公
路,联结首都与各省、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的公路,联结各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