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 凡在国内经公路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
的。
第二条 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
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
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
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 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蔬菜、水果、
活牲畜、禽鱼类和其它动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
用,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
海啸、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
(二)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倾覆或隧道、码头坍塌,
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
(三)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四)因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
断、开裂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