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
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兰州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 已经 2010年 12月 17日市政府第 18次常务
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兰州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性债务的监督管理,规范兰州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使
用和偿还政府性债务的行为, 完善政府债务管理体制, 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兰州市本级及辖区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和监督管理,适用本
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性债务,是指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经市政府授权的其
他工作部门和所属单位直接举借或者通过合法担保形式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