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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兰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质量管理, 规范工程勘察工
作,保证勘察成果的合理性和整体性,提高勘察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1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79 号)、《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63号)及相关规范、规程,结合轨道公司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勘察施工单位、勘察监理单位应坚持“工程利益第一、业
主利益第一”的原则,紧抓工程的重点和难点,采取强有力和规范化的
措施,做到勘察质量、勘察成果符合相关规范及经轨道公司批准的勘察
技术要求的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兰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勘察工作质量管
理。所有从事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质勘察相关工作的勘察施工单位、
勘察总体单位、勘察监理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